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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往常一样,欧盟第19届峰会没有解释一些重要的细节。 这次峰会的重要成果是,对银文芳阁形成的共识已经形成,但那些问题还需要尽快解决吗?
银领域的监管者是否拥有实权?
特别是,无论哪家银行是成员国中银领域的领导者,中银领域的监管机构都能关闭有问题的银行吗? 他们应该有这样的权力。 否则,基本上不会构成任何威胁。 最终,即使没有提出注资要求,也要看到该监管机构可以强制银行进行变更(所有其他运作良好的货币联盟所具有的功能)。 。 欧元区成员国准备好“允许外国人关闭我们的银行,取消我们的抵押权”了吗?
银领域的重组条件如何设定?
德国总理默克尔宣布,有必要允许银行领域直接资本重组。 默克尔首相非常热衷于条件,所以金融市场并不意外。 但是条件该怎么办呢? 为了使结构正常发挥作用,需要的不是比较案例,而是一套“常设条件”。 有必要将这种与政治无关的供资程序的要求一一予以满足。
接受欧元区救助的国家该怎么办?
假设到今年年底不会发生银行领域的直接资本重组,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塞浦路斯等利用欧洲金融稳定基金( efsf )资金拯救银行系统的国家都在名单上。 其他国家的救助银行采用国内资金。 这些援助方案该如何中止呢? 这绝对是必须处理的重要问题,可能会对主权债务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这是因为个别国家主权债务会影响国内生产总值( gdp )所占的比重。
谁提供存款担保?
这一点有些还没有确定证明。 如果由存款的国家担保,银行的监管机构是超国家,那么为什么一个主权国需要承担超国家层面的决策,如关闭某家银行带来的价格等? 但是,很明显,如果在欧元区层面担保银行存款,也会造成价格负担。 有人会怀疑“为什么我们缴纳的税要用来担保海外哪些不负责任的银行储户?”
来源:时代商情报
标题:“拆析:欧洲银文芳阁共识四大问题亟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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