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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有资产未持有增值公司工资总额或下跌
(记者李美娟)为了推进国有企业的巩固和优秀国有资本的巩固,江西省日前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约束力,提出了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公司, 确定不得增加或适度降低工资总额,对国有资产价值降幅超过10%的公司,应当降低当年工资总额5%以上。
实施意见确定,对本行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一类国有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大致实行备案制,意味着这类国有企业无需所属等级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工资额。 并对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基本实行核定制度管理。
实施意见还确定,创新公司工资总额监管办法,对国际市场竞争力强、工资分配自律性强的国有公司试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公司依法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案,进行工资总额清算。
原标题; 江西:国有资产未持有增值公司工资总额或下跌
来源:时代商情报
标题:“江西:国有资产未保值增值公司工资总额或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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