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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河南省人情保:经营者近亲属吃最低生活保障必须每年上报

(记者李鹏)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监管体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精度,河南省民政厅近日发布规定,要求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经营者近亲属食用最低生活保障必须每年备案。

“河南杜绝“人情保”:经办人员近亲吃低保须每年报备”

根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办理人员包括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查、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员会成员。 复印件应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办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的子女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并动态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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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由负责人先向亲属确认情况填写备案申请,并在乡村二级汇总后报送市县民政部门备审。 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考核考核考核等环节中,涉及本人近亲属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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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每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工作一次,应当在每年年底前重新申报,重新汇总上报。 各地备案执行情况,由省级民政、财政部门纳入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复印件。

原题:杜绝河南省人情保:经营者近亲属吃最低生活保障必须每年上报

来源:时代商情报

标题:“河南杜绝“人情保”:经办人员近亲吃低保须每年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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