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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取消了暂时的电价收缴,进一步确定了关于自备电厂收钱的政策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取消了临时电价的收取

进一步确定自家电厂的收钱政策

为了贯彻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负面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最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取消临时电价和确定自备电厂接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年12月1日起,暂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支付暂时电价,从电力用户处收取的暂时电价,电网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算。 通知指出,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办法。 方法确定了这种自备电厂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对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能源效率、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职工自备电厂,要依法认真解决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取消临时接电费”

临时电价是电网公司对建筑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工程用电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性质的价款。 2003年,为确保用电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将暂时用电转为正式用电,规定暂时用电用户支付暂时电价,在合同约定期内终止暂时用电的,预先支付的暂时电价全部返还给客户 通过这次临时电价的取消,每年可以减少约80亿元的公司占有资金。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取消临时接电费”

减免余热、余热、余气自有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将进一步减轻资源综合利用公司的负担,有利于余热、余压、余气的循环利用,推进煤炭减排。

原标题: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取消临时性电价,进一步确定自备电厂收钱相关政策

来源:时代商情报

标题:“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取消临时接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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