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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得异地购房

【记者马晓媛】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太原市调整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确定太原市缴存职工不得在本市以外和户籍地以外的城市取得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支持已缴纳的职工在缴纳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存款职工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的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鼓励缴纳的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上网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提取业务。 缴纳的工作人员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的,及时结算。 需要进一步核查申请材料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案。

“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异地购房不得提取”

另外,太原市在9月30日以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9月30日以后要求不直接向借款人支付贷款资金,停止受理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转贷和部分公积金贷款申请。

原标题:山西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得异地购房

来源:时代商情报

标题:“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异地购房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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