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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企业发行股票购买少数股权的条件
9月10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认购少数股权的相关条件进一步证明,确定上市公司认购的少数股权应与上市公司现有的主要业务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 并且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必须具备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必须符合五项规定。 其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的资产需要充分证明和披露是权利明确的经营资产,也包括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利转移手续。
此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经营资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部表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为公司股票的,应当在基本交易完成后,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确实需要购买少数股票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要业务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或与此次拟购买的主要目标资产属于同一领域或密切相关的上下游领域,通过此次交易共同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是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必须具备具体的主要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公司的,应当符合金融监督机构和其他权利机构的相关规定。 另外,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资产3个指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告对应指标的2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股权收购时,也应满足上述条件。
《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近年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多次依法全面严格监管,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与市场监管机制相对薄弱的部分相比,完善监管规则证券监管委员会,严格重组上市监管,防范突然风生水起等混乱,遏制投机炒股,营造规范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评价体系回归理性,加快考核。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着力提高考核效率,引领高质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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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商情报
标题:“证监会进一步确定企业发行股份购买少数股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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