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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能借乡村振兴之名非法举债
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29日发表了《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为支持农村振兴、脱贫攻坚行业的公益性项目发行常规债券,但不得假借农村振兴之名非法举债。

意见认为,要建立和实施农村振兴战术多元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 把农业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行业,公共财政更加致力于三农。 落实涉农退税政策,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乡村振兴投资。
提出意见,创新农村振兴多渠道筹资机制。 一是拓宽筹资渠道,调整完全土地出让收入的吸纳范围,逐步提高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 二是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整体建设,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农业信用担保服务互联网向市县扩展,支持地方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可获得性

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为支持农村振兴、脱贫的公益性项目发行常规债券。 一方面疏于结合,防范风险,优先将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用于振兴农村等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要项行业支持,另一方面严堵后门,不得假借振兴农村之名违法举债。 四是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的录用方法。 在规范运营的基础上,逐一发挥财政资金的吸引作用,因地制宜推进,进行奖励代建制、先得后补、贷款贴息等,探索在农业农村行业宣传稳定盈利的公益性项目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

意见认为,要建立完善的财政支持农村振兴战术政策体系。 健全大力支持农业优质快速发展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防洪抗旱工作和农业生产灾害救援工作,创新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意见确定,必须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快速发展:支持开展农业绿色快速发展行动支持加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支持改善农村生活支持人居环境农村生活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进一步推进宜居美丽农村建设升级要点加强生态系统建设重点落实生态系统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区等生态系统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提出意见,要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明确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日加入、多缴费,促进晚年富裕生活的实现。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危险住房改造、残疾人保障等社会救助福利政策,切实保障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弱势群体支持的实现。

意见中,推动建立现代农村治理体系。 第一,支持加强农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核保清产,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规划。 二是支持农村人才振兴,因地制宜扶持谷物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

意见确定,要把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优先任务,加大对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和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切实向三区三州等深贫困地区倾斜,规范开展扶贫行业融资。 要指导贫困地区加强预算约束和引导作用,优化各类扶贫资金支出配置,因地制宜明确项目,配置资金,把钱用在脱贫攻关的刀刃上。

意见认为,要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效果。 推进财政相关资金绩效管理全面实施,建立以结果为导向配置农业相关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整个财政农业相关资金项目。 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 加强对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要民生资金的监管; 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

原标题:财政部:不能借乡村振兴之名非法举债
来源:时代商情报
标题:“财政部:不可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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